《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GB/T 24616-2019)國家標準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上為部分標準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冷藏、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追溯要求,適用于冷藏、冷凍食品的物流作業與管理。該標準代替了《冷藏食品物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GB/T24616-2009)。
1、溫度要求
冷藏食品
在8℃以下、凍結點以上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冷凍食品 frozen foods
在≤-18℃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2、包裝要求
根據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類型、形狀、特性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選擇物流包裝方案,確保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質量和衛生安全。
包裝上至少應注明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儲運的溫度條件。
3、運輸要求
運輸冷藏食品、冷凍食品應使用具備溫控能力的專用設備,專用設備應防凍、隔熱保溫性能良好。
運輸設備廂體內應配置具有異常報警功能的溫度自動記錄設備,對運輸過程中廂體內的溫度進行實時監測和記錄。
運輸設備廂門處宜加裝隔溫裝置。
4、溫度控制要求
運輸過程中不應擅自打開運輸設備廂門及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包裝。
運輸設備廂體內的溫度應始終保持在冷藏食品、冷凍食品要求的范圍內。
溫度自動記錄設備的記錄間隔應≤5min,超出允許的波動范圍應報警。
5、卸貨要求
卸貨區宜配備封閉式月臺,并配有與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溫度在卸貨前應檢測及記錄,如果檢測到的溫度不合格,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和貨主,協商處理措施。
卸貨時應輕搬、輕放,不應野蠻作業及任意摔擲,不應直接接觸地面。
卸貨期間,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中心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其規定溫度的±3℃。
卸貨作業因故中斷時,運輸設備廂門應立即關閉并開啟制冷系統。
完成作業后,應及時對運輸設備廂體進行清洗、通風、視情況消毒,并在晾干后關閉廂門。
6、儲存要求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入庫后應及時進入庫位,并進行存量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庫時間、入庫溫度、儲存期間溫度變化、庫內的溫濕度、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貨位標簽和平面貨位圖,記錄應保留至相關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保質期后的半年。
庫內溫度和相對濕度應滿足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儲存要求并保持穩定,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2℃。在食品進出庫時,庫內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3℃。
儲存期間,應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庫內溫濕度監測裝置的記錄間隔應≤30min,超出允許的波動范圍應報警。
應根據不同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需要,適當對冷庫進行通風換氣。
從包裝、運輸、到儲存都有嚴格的溫度控制要求,爺爺奶奶再也不用擔心冷藏、冷凍食品的安全健康問題。(本文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可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