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庫房屋面要求加通風間層和隔熱層的主要原因是:冷庫建造 冷藏庫
1 可以降低閣樓內氣溫,減少冷間頂棚傳入的熱量;
2 可縮小屋面板與閣樓板的溫差,減少其由于溫差產生相對位移引起的對結構和防水層的破壞;
3 可避免屋面結構板露天暴曬后,由于天氣變化,突降暴雨,造成屋面板急劇收縮引起防水層的破壞。
4.6.2 根據多年建設冷庫的經驗,庫房屋頂增設閣樓層,主要是因采用松散隔熱材料時,施工和維修等的需要。增設閣樓會使投資增加較多,但采用塊狀隔熱材料時,做好施工組織和構造處理,不做閣樓層是完全可以保證施工質量和使用要求的。因此,這次修訂增加了本條。
4.6.3 本條說明如下:
1 鋪設松散隔熱材料的閣樓,閣樓板采用預制構件時,如不將板與板,板與梁之間縫隙填實,由于空氣滲透等影響,縫隙上的稻殼等松散隔熱材料將很快受潮、凝水或結冰,如某鮮蛋冷庫因閣樓板縫滴水不能存貨。
2 據調查,閣樓內稻殼上部通常有下面幾種做法:
1) 稻殼上部做牢固的基層,如做木板層再加隔汽層密閉,防止稻殼受潮的效果較好,但一次投資大,靠近外墻處稻殼下沉后不宜發現和填充;
2) 稻殼上部干鋪塑料薄膜,上面再壓少量稻殼。但這種做法,稻殼下部受潮很嚴重,效果不好;
3) 稻殼上不作隔汽層,一般稻殼下部受潮達到一定厚度后,往往出現濕平衡,受潮的厚度穩定在一定范圍內。近年許多冷庫將稻殼加厚至1.2~1.5m,其下部潮濕結冰情況則大為減少,有的只有10~30mm厚冰霜或潮濕。
3 有的冷庫閣樓柱包塊狀隔熱材料不從樓面開始,而從距樓面一段距離處向上包,結果靠柱根部稻殼受潮仍很嚴重。有的設計在包柱的塊狀隔熱材料外面又加抹砂漿,既浪費又造成新的冷橋很不妥當。
4.6.4 本條中所述“適當增鋪隔熱層的構造措施”即指根據不同的冷橋部位,采取在熱傳導表面一定范圍內增設隔熱層和隔汽層的構造措施,以減少熱交換,使其避免結露和結霜以及減少冷耗。
4.6.5 塊狀隔熱材料如用含水材料粘結,水分很難蒸發,投產降溫后即凍成冰層,迅速破壞隔熱層。
4.6.6 如水產冷庫的凍結間,凍結過程中向貨盤加水,地面經常結成冰坨,敲冰時極易將樓、地面面層破壞,甚至破壞防潮層和隔熱層?,F在多在地面上鋪鋼板。
4.6.8 過去規定庫房不應做女兒墻、內天溝、內落水,也是為了防止屋面漏水破壞隔熱層,而人們一時發現不了。有的冷庫的冷藏間、穿堂等屋面上采用女兒墻、冬季雪溶結冰、沿外墻的屋面防水層、隔熱層均遭破壞。
4.6.10 關于冷庫防火和火災情況,編制本規范時,我們做過兩次調查。第一次調查了上海、浙江、廣東、天津、遼寧、陜西6個省市,從1968~1980年間發生火災的17個冷庫,其中16個冷庫是在施工中失火,另有一個冷庫是在投產后發生的,而且系由于設計不當,將接線盒放在可燃的稻殼隔熱層內,電線發生短路引起火災。1982年我們又了解了遼寧、煙臺、青島、北京、上海、浙江部分地區的商業(肉類、蔬菜、水果、蛋品等)、外貿、水產、輕工務系統總冷藏量達513924t的277座冷庫的情況。這277座冷庫,按每座冷庫投產使用年限統計為3175座年,共發生火災21起,造成損失163.33萬元。21起火災中屬于施工中發生的有19起,造成萬元以上損失的計5起,共損失160萬元,占21起火災損失的98%。
施工中發生火災造成損失與277座冷庫的原基建設資之比為1:100,生產中發生火災造成損失與277座冷庫的原基建設資之比為1:5000;21起火災中,由于電焊、電線、電熱絲、燈泡等引起的計14起占56%,由于包隔熱材料等引起的計4起、占19%。因此,我們認為防火重點應放在施工組織預防措施方面。但鑒于我國大多數冷庫采用易燃材料稻殼做外墻、屋面的隔熱層,不能排除其失火危險。1984年我們了解到在1963年時長春蛋禽廠1200t冷庫生產中曾發生火災,自閣樓稻殼燃燒起,波及外墻,軟木亦大部燒毀,損失近百萬元(貨物45萬元、冷庫維修費用達50萬元)。為了防止火災造成損失,除應加強投產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外,我們同意了公安部堅持提出的,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其相交處宜設防火帶。本條刪去了原規范中“外墻內每層樓面處宜用非燃燒隔熱材料作水平防火帶”的規定,主要是從來沒有按此規定設計和建造過冷庫,實屬技術上尚無法解決。
4.6.11 近年來多層冷庫庫房外墻與檐口及穿堂與庫房連接部分的變形縫部位漏雨和漏水的問題常有出現。因此,本次修訂規范時增加該條,提示設計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