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冷庫是用于貯藏血液的貯藏倉庫,血液冷庫分為兩種一種為2-6攝氏度的全血冷庫(血漿冷庫),另一種為-40攝氏度的血漿冷凍庫。
血液冷庫的設計要求
1.血液冷庫應配有雙路供電或應急發電設備;
2.庫內要滿足整潔衛生和格力的要求,在設計初期要做好設計工作;3.血漿和血液應該分別放置在專用的血液冷庫;4.冷庫應配有智能化管理,溫濕度記錄儀、聲光報警裝置等。
血液需要的冷藏溫度:
1 全血與去白細胞全血
1.1 全血
1.1.1 儲存溫度:2℃~6℃。
1.1.2 保存期:含ACD-B、CPD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為21 d;含CPDA-1(含腺嘌呤)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 d。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時,按其說明書規定的保存期執行。
2.2 去白細胞全血
2.2.1 儲存溫度:2℃~6℃。
2.2.2 保存期:同1.1.2。
2.2.3 去白細胞全血應在血液采集后48 h內去除白細胞。
3 紅細胞
3.1 濃縮紅細胞
3.1.1 儲存溫度:2℃~6℃。
3.1.2 保存期:同1.1.2。
3.2 去白細胞濃縮紅細胞
3.2.1 儲存溫度:2℃~6℃。
3.2.2 保存期:同1.1.2。
3.3 懸浮紅細胞
3.3.1 儲存溫度:2℃~6℃。
3.3.2 保存期:紅細胞保存液為ACD-B、CPD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21 d。紅細胞保存液為CPDA-l或MAP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35 d。紅細胞保存液為0.9%氯化鈉溶液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時,按其說明書規定的保存期執行。
3.4 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
3.4.1 儲存溫度:2℃~6℃。
3.4.2 保存期:同6.3.2。
3.5 洗滌紅細胞
3.5.1 儲存溫度:2℃~6℃。
3.5.2 保存期:添加液為0. 9%氯化鈉溶液的洗滌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在密閉系統中洗滌且后以紅細胞保存液混懸,洗滌紅細胞保存期與洗滌前的紅細胞懸液相同。
3.6 冰凍紅細胞
3.6.1 儲存溫度:含20%甘油的冰凍紅細胞在-120℃以下儲存,含40%甘油的冰凍紅細胞在-65℃以下儲存。
3.6.2 保存期:自采血之日起10年。
3.7 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
3.7.1 儲存溫度:2℃~6℃。
3.7.2 保存期:添加液為0. 9%氯化鈉溶液的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在保存期內宜盡早使用。
3.8 保存期特殊情況
紅細胞成分分離時,若密閉系統變為開放系統,保存期24 h,且宜盡早使用。
采集血液的血袋[單(多)聯塑料血袋]在采集血液后,其有效期與所儲存的血液相同。
4 血小板
4.1 濃縮血小板
4.1.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4.1.2 保存期:儲存于普通血袋時保存期24 h。儲存于血小板專用血袋時保存期5d。
當密閉系統變為開放系統,保存期6h,且不超過原保存期。
當數個濃縮血小板匯集到同一個血袋,須保持可追溯性,匯集后保存期6h,且不超過原保存期。
當無專用血小板保存設備進行持續輕緩振搖時,保存期24 h,且不超過原保存期。
4.2 去白細胞濃縮血小板
4.2.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4.2.2 保存期:同3.1.2。
4.3 單采血小板
4.3.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井持續輕緩振搖。
4.3.2 保存期:同3.1.2。
4.4 去白細胞單采血小板
4.4.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4.4.2 保存期:同3.1.2。
4.5 少血漿血小板
4.5.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4.5.2 保存期:保存期24 h。
4.6 洗滌血小板
4.6.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4.6.2 保存期:懸浮于0. 9%氯化鈉溶液后保存期24 h。
5 粒細胞
5.1 儲存溫度:20℃~24℃。
5.2 保存期:保存期24 h,應輻照后使用,且宜盡早使用。
6 血漿
6.1 新鮮冰凍血漿
6.1.1 儲存溫度:低于-18℃
6.1.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6.1.3 解凍后2℃~6℃保存、應24 h內輸注。
6.2 單采新鮮冰凍血漿
6.2.1 儲存溫度:低于-18℃。
6.2.2 保存期:同9.1.2。
6.2.3 解凍后2℃~6℃保存、應24 h內輸注。
6.3 冰凍血漿
6.3.1 儲存溫度:低于-18℃。
6.3.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6.3.3 解凍后2℃~6℃保存、應24 h內輸注。
6.4 病毒滅活新鮮冰凍血漿(使用亞甲藍-光化學法滅活病毒)6.4.1 儲存溫度:低于-18℃。
6.4.2 保存期:同9.1.2。
6.4.3 解凍后2℃~6℃保存、應24 h內輸注。
6.5 病毒滅活冰凍血漿(使用亞甲藍一光化學法滅活病毒)6.5.1 儲存溫度:低于-18℃。
6.5.2 保存期:同5.1.2。
6.5.3 解凍后2℃~6℃保存、應24h內輸注。
6.6 冷沉淀凝血因子
6.6.1 儲存溫度:低于-18℃。
6.6.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6.6.3 解凍后宜盡早輸注。解凍后2℃~6℃保存,應24 h內輸注。解凍并在開放系統混合后應4h內輸注。
7 輻照血
7.1 輻照全血或輻照紅細胞成分
7.1.1 儲存溫度:2℃~6℃。
7.1.2 保存期:全血和紅細胞應在采集后14 d內輻照,輻照后保存期14 d。
7.2 輻照血小板
7.2.1 儲存條件:儲存溫度20℃~24℃,并持續輕緩振搖。
7.2.2 保存期:輻照后保存期同3.1.2,且不超過原保存期。
7.3 輻照粒細胞
7.3.1儲存條件:20℃~24℃。
7.3.2 保存期:同4.2,且不超過原保存期。
浩爽制冷建造的血漿冷庫案例